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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大朴资产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标准之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除上述情形外,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您若勾选"同意",则被视为您或您代表的机构声明及保证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有关法例及法规。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需按照本公司网站的要求注册成为大朴资产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并如实完成风险测评等特定对象认证程序后,方可获得大朴资产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本网站所展示信息、观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意见或建议,也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产品的要约。大朴资产提醒投资者投资有风险,私募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基金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结果。投资者应在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前,投资者应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所有与产品相关的法律文件,确保充分了解产品信息和其风险情况,在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自主作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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